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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这个行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比例提高,税负又降了!

发布时间:2019-10-15 13:47:04阅读量:245
首先来说一个概念,何为“加计抵减”?
①加计抵减是增值税改革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指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的税收政策。

②在会计上,按照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的程度,可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在合法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后,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打个比方:某提供旅游服务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6%,从外部供应商购入旅游巴士(适用税率13%),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则进项税额=100*13%=13(万元),企业对外提供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销项税额=300*6%=18(万元),假设13万在当期全部可以抵扣,则该期企业应向税务局上缴的税款为18-13=6(万元),因该行业加计抵减政策,税务局说原来你可以抵13万,现在再给你多抵减10%,即13*10%=1.3(万元)的部分,所以本期该企业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金额=18-13-1.3=4.7(万元),也就是说,企业总共要交的税就少了1.3万。这便是加计抵减的含义,说白了就是给予该行业一种红利,减减税负。

01

本期的正题是:生活服务业的加计抵减新政(原10%,现在15%啦)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注意:新政策只是针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原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02

生活性服务业包括哪些?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03

我是物业管理公司能否享受加计抵减15%政策?

答复:不可以,加计抵减15%政策只是针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纳税人仍然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来抵减应纳税额。物业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商务辅助服务。
目前享受加计抵减10%政策的还有哪些行业?
1: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2: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3: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