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处理方式: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提供发票挂失,损毁申请报告表。
2. 操作步骤: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第二步点击点击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进入,第三步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
3.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特别需要注意问题:
二.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体如下图:
总的来说就是遗失报告-接受处罚-根据专票丢失联次做相应的处理。
三.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简单的来说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流程,报告-处罚-取得记账联复印件、并凭借相应证明入账。
小编要提醒大家的是有些小伙伴会认为发票丢失了直接开红字发票,减少了很多麻烦,这些所谓的妙招都是不可以的哦!
妙招1.当月发票丢失,销售方直接系统作废重开
妙招2.跨月发票丢失,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丢失发票,然后重新开具
这些都是属于违规行为!随意开具随意冲回如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红字发票进行事后抽查会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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