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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合规会计常识之个体户建账

发布时间:2019-10-16 01:07:37阅读量:422

随着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好,个体户也就越来越多,大熊今天整理了一些关于个体户建账的会计常识,对你有用的话,别忘了转发给其它个体户朋友!

一、个体户建账

政策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 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政策说明: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以上的,都需要设置账簿。

建账说明: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二、个体户建账标准

1、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