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通过互联网络申报的纳税人并选择全流程无纸化申报方式的下列资料免于报送,由纳税人留存备报;通过互联网络申报的纳税人并选择普票申报方式的以及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的纳税人,下列资料应如实报送: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附表 | 1份 | |
2 | 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 | 1份 | 特殊企业申报需要 |
3 | 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自2015年10月1日起无需填报《增值税税收优惠附列资料(小规模纳税人)》。 | 1份 |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办理材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其他注意事项您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申报纳税】-【增值税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栏目下查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