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帮助客户成为健康的财税公司

重磅!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24日

发布时间:2020-03-31 00:36:23阅读量:886

中国网财经3月31日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今日(3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总审计师王道树介绍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摘要:

国家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大量纳税人将在4月份纳税申报期集中体现享受。为此,税务总局昨天刚刚发通知,把4月份的征期从原来的4月20日延长到4月24日,并且以今天启动的税收宣传月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精准辅导力度、精准落实力度和精准服务力度,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切实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

以下是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3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