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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没有产权的违章建筑,应由出租方还是承租方缴纳房产税?

发布时间:2020-08-13 20:57:22阅读量:801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产权未确定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426号)规定,……房产税原则上应由房屋的产权所有人缴纳,对于房屋开发公司售出的房屋,不再在其会计账簿中记载及核算,而购买该房屋的单位未取得产权的,可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产权未确定,由使用人缴纳房产税”的规定,确定房产税的纳税人。

因此,出租没有产权的违章建筑且实际获取收益的,应由使用人即承租方缴纳房产税。

来源:每日税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