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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行业收入如何确认更合理

发布时间:2020-03-17 02:28:12阅读量:493

从2003年淘宝网算起,电子商务已经过了近20年的迅猛发展,电商业务无常态,变化极快,电商会计也随之起舞!

“业务决定财务”,电商会计一直不断调整自身的工作方式,以适应电商业务的不断变化,在这一过程中,电商会计收入的确认,也随着时间的前进不停地变化着,同时伴随“合法性”与“实操性”的争论,一直至今!

从实操层面上看,个人觉得电商会计收入的确认,经历或将要经历以下变迁:传统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发货确认制——买家确认收货

收货确认制:即买家收货确认后,电商会计再确认收入,这种方式,非常合规合法,美丽极了,因为电商商品销售业务,基本上都附有“7天无理由退货”,又存在大量的无票销售,无论是会计准则里收入确认的“风险报酬转移法”,还是未来的“五步法”,都完美无缺,既符合权责发生制,也符合法规,冠冕堂皇!

发货确认制:即商家发货后确认收入销售,此种方法,忽略了买家退货的可能性,而买家退货是电商的常态,同时,发货确认制提前确认了收入,从而提前承担了纳税义务,对企业来说,还是一种吃亏!

按照以上分析,“收货确认制”就是正道,“发货确认制”那是就是小丑,不可登大雅之堂,那么,请各位大人去各电商公司走一走,在实操中,有几家使用“收货确认制”的?如果你是一位电商会计,你一定明白其中的辛酸与无奈!

收货确认制按买家确认收货作为收入的时点,那么,这个收货的时点你去哪里获取,一个个订单去筛选吗?诚然,每一个销售订单里,都有买家确认收货的时间,但目前除了阿里系的淘宝天猫外,其他电商平台的销售报表里,还没有买家确认收货时间这个字段,如果用人工去导出筛选,在海量的订单里汇总,那正如我当初在《一个电商会计的困惑》里说的,就像是在沙滩上数沙子,理论上是通的,实际不可能;同时按照确认收货确认销售收入,记账的依据只能是平台销售订单,那么如何去获取对应的商品成本,去匹配订单吗?有过经历的电商会计,想想都腿软!

所以我希望导师大伽们,在指导我们电商会计记账时,一定要兼顾实操中的可行性,不但误人子弟,也会给公司财务管理带来混乱。

发货确认制确实还不够完美,但从实操的层面上,它有着强大的生命力,目前电商四大软件中,聚水潭、旺店通、网店管家、管易等,都可以准确地同步平台上的买家付款金额,并以此确认收入的金额,同时erp内订单发货状态,都可以按发货时间进行统计,并据此在同一统计报表里,同时获得收入金额与对应的商品成本金额等,让电商会计一键完成,从而解放会计,让电商会计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财务管控中去!

未来的电商收入的确认,一定是“收货确认制“,正如当初的电商”收付实现制”一样,“发货确认制”只是时代局限性的产物,当各个电商平台认识到“买家收货确认时间”对会计的重要性时,“收货确认制“将走上康庄大道,冠冕堂皇地登上历史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