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号)第第十条规定,已备案的研发机构应在退税申报期内,凭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1.《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
2.采购国产设备合同;
3.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开具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认证通过或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选择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