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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之股票增值权

发布时间:2019-10-16 19:49:41阅读量:829

股票增值权是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一种模式,西方学者研究显示股票增值权在美国和德国作为一种薪酬工具应用非常广泛,德国DAX指数和欧洲斯托克50指数中60%以上的公司都实行了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一、什么是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在规定的一段时间之后,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激励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的方式,也称为“虚拟股票期权”。

二、股票增值权有什么特点 股票增值权持有人的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二级市股价之间的差价或净资产的增值。股票增值权相对于其他激励模式而言,它易于操作、模式简单,有以下特点: 1、激励对象获得的是资本增值收益部分,不影响所有权的分布和控制权的安排; 2、行权期较长,超过任期,可以约束激励对象的短期行为; 3、支付方式灵活,可一次性兑付,也可部分递延兑现; 4、激励效果高度依赖资本市场的有效性; 5、激励对象的收益来源是公司提取的奖励基金,对公司的现金流压力较大。

三、案例分析:中国石化股票增值权计划的内容 股票增值权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运用了较长时间,但是在股权激励模式中还是属于新鲜事物,在实务中也还处于探索期。我国上市公司最早采用股票增值权激励模式的是兰州三毛实业,但是兰州三毛的初尝股票增值权并不成功,导致境内上市公司对股票增值权的采用十分谨慎,与此同时,我国的境外H股上市公司却普遍选择了采用股票增值权激励的模式,并且都在香港市场首次IPO时采用,其中的代表就是中国石化。 2000年10月中国石化在香港发行H股,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实施了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是:根据上市时股票价格(H股IPO发行价)与行权时股票价格的差额,乘以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扣除相关税费后,支付给股票增值权的持有人。授予对象是在关键部门任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各事业部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分、子公司及附属公司负责人,总共480人。该次股票增值权的数量为2.517亿股H股,占H股发行后企业总股本的0.3%,具体的行权价为H股发行价,即1.61港元,第三年后可以行权,第三、四、五年的行权比例分别为30%、30%、40%,整个计划的有效期是五年。 通过对中国石化股票增值权激励方案的研究,中国石化在实行股票增值权方案后,经营现金流稳定增加,净利润虽有所下降但相比同行仍然增长,股东权益得到增加。公司是对外长期投资和股利分配方案都比较稳定。所有相关财务指标结果表明,此方案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的财务绩效,改善了企业治理机制,有助于实现管理层和股东利益的一致性,减少管理层的代理成本。说明股票增值权计划具有一定的正面激励效应。另外值得特别关注的结果是,行权当年的激励效果十分显著。2003年作为股票增值权的行权起始年份,中国石化管理层第一次可获得30%的股票增值权方案的现实收益。在这一年相比三年前,净利润增长了18%,经营活动现金流增长了131%,每股净资产增长了30%,各种指标都是考察期中最佳的。在排除行业因素后,上述结论并不改变。所以,我们认为,股票增值权等待期结束后开始行权的第一年,对于管理层的激励效应最大。

四、结论 在设计股票增值权时可考虑减少等待期,延长行权期限,使得激励对象形成稳定的长远预期,清晰的认识到其并非一次性收益。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等待期后的首次行权当年企业业绩的大幅波动或者可能的人为利润操纵。计划实施股票增值权前,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特点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以及公司内部情况,全面考量每一个环节,使之更贴近行业周期性特点;设置相应惩罚机制,约束激励对象勤勉尽职,实现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双赢局面。同时要加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关于股权激励的信息披露,对于股票增值权计划而言,将增值权计划的行权日期、行权准备金提取、计划的关键业绩指标等,乃至公司高管人员以往的业绩情况进行充分公开披露,使得投资者充分消化信息,以提高股票市场的有效性 股票增值权持有人在行权时,直接对股票升值部分兑现。但是从激励对象的角度来看,其不能获得股票的所有权,激励效果相对其他激励模式较弱。股票增值权的收益来源是公司提取的奖励基金,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较大。股票增值权主要适用于现金流量比较充裕且公司价值具有较大提升空间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因为该模式并未涉及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变更,而是一种保值增值的优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