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范围
团队展示
案例展示
公司新闻
联系我们
新闻动态
帮助客户成为健康的财税公司
首页
新闻中心
正文
甲是乙的境外全资子公司,甲无偿借款给乙,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发布时间:2020-12-31 08:07:33
阅读量:635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乙公司不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
一般纳税人2月转登记,5月发生一笔退货,如何计算纳税?
下一篇: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包括哪些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