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公告2019年第18号),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如需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以到税务机关提出,由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也可以自行通过国家税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三种途径自助查询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来源:中国税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