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帮助客户成为健康的财税公司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因此,纳税人需要按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将交给政府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房屋原值缴纳房产税。
来源:每日税讯
上一篇:非法人分支机构与总机构属于挂靠关系,分支机构能否独立纳税并享受小微优惠政策?
下一篇: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民间社会组织,是否全部收入均计入免税收入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