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帮助客户成为健康的财税公司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此内容是确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的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引的规定进行归集。
来源:每日税讯
上一篇:企业是否必须更换使用税务Ukey开具发票,不能再使用税盘开具发票?
下一篇: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后五年内转让部分股权的税务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