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目前我市纳税人前往办税服务厅领用发票的具体资料如下: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 领票人需实名,证件查验后退还。 |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控UKey | 通过网上领用可不携带相关设备 | ||||
“发票领用”业务可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各办税服务厅地址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
其他注意事项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领用发票】-【发票领用】模块查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