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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核。申请纳税信用等级复评的途径有两种:1.申请复评的纳税人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2份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2.网上申请复评: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公众服务】-【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模块办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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