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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0-11-11 04:47:22阅读量:931

若您丢失了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于发现丢失发票当日按规定办理发票遗失、损毁报告,并进行挂失后的处理。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办理发票挂失手续。

深圳地区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由丢失方于发现丢失发票当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挂失发票。您可携带办税指南规定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挂失报备,也可以选择在电子税务局进行预申请,并于5日内到办税服务厅完成业务办理(电子税务局申请路径:【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所需办理资料为: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

(2)对于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纳税人,还需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

(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具体下载地址)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第二步、挂失后的处理。

(1)销售方丢失记账联:用发票联复印件记账。

(2)购货方丢失发票联: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记账。

(3)记账联和发票联均丢失:入账原始凭证只要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即可,建议企业用白纸重新打印丢失发票作为入账凭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