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三、通行费电子票据编码规则(一)通行费电子发票编码规则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2。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通行费电子发票票样。(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编码规则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的票据代码为8位,编码规则:第1~2位代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监管机构行政区划编码,第3~4位代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分类编码,第5~6位代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种类编码,第7~8位代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年度编码。票据号码为10位,采用顺序号,用于反映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赋码顺序。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票样。(三)电子汇总单编码规则电子汇总单的单号为16位,编码规则:第1~2位为ETC用户所属发行机构的省份编码,第3~6位代表年度,第7~8位代表月份,第9~16位采用顺序号。电子汇总单式样。
本公告自2020年5月6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同时废止。
来源:河南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