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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计提加计抵减额,发生进项转出,应在什么时间调整?

发布时间:2020-08-28 20:40:11阅读量:775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如果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