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帮助客户成为健康的财税公司
答:可以。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上一篇:新出台的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下一篇:新出台的关于房地产交易新旧税收政策调整开始执行的时间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