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明确了调整征收率相应的发票开具及管理方面的问题。
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使用减征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在这方面税务总局在设计开发税控(开票)软件的时候,采取了默认提示调整后的征收率的措施。以便纳税人选择正确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的,已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具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来源:每日税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