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填写《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表》1份及其电子数据。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属于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的,提供:
(1)《企业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1份;
(2)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决议1份;
(3)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章程1份;
(4)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相关部门批件1份;
(5)承继撤回备案企业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在撤回备案企业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1份
2.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属于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的,提供: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声明1份。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