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确保您2021年继续便捷、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您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政策条件,及时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或者WEB端等渠道填报、确认相关扣除信息。为提升办税体…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60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
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其选择享受的时点不同,只需要向扣缴单位(发工资预扣税款时享受情况下)或者税务机关(次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情况下)填报相关信息即可,其他资料…
答: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由纳税人自行在远程端采集的,纳税人可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更新,再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
答:对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事项不确定,或是其他原因,未能在2019年1月份,或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当月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相关扣除信息;对之前符合条…
答:一是要根据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的条件,判断自己是否有符合相关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二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电子税务局网页、手机APP、电子模板、纸质报表四种方式中,…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三、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
答:如您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您可以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填报。来源:北京税务…
关于确定2020年度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通知各位客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